返回 第九百四十八章 垃圾分类  国民法医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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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九百四十八章 垃圾分类 (第2/3页)

现场勘察人员需要勘察的面积也就是百十平米左右,小镇县城的可能大一点,大城市里的普通人可能就死个三五十平,百八十平的面积,单就面积来说,这个勘察难度和骑山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。

    再进一步的说,这个骑山寨里几百号人,一年到头吃喝拉撒睡都在里面,还要进行各种合法和非法的勾当,要想理出尽可能多的罪恶,那勘察的难度就相当高了。

    但江远确实挺有自信的。他不仅有LV4的犯罪现场勘察,当年做拾荒老人的案子,他还获得了LV4的垃圾分类。

    就真的特别适合这个垃圾的现场。

    江远认认真真的给各个地段做了标记,准备回头再细细的勘察。

    对刑警来说,从垃圾堆里刨证据,可以说是基本操作了。

    举个栗子,就骑山寨这个样子,首先可以刨出来的就是各种吸毒用品,因为寨子里的人虽然喜欢蘑菇,但很多人并不是独喜欢蘑菇的。所以,垃圾堆里就可以找出来,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针管、铝箔锡纸、水烟器、烟枪、大小号的塑封袋、烧锅、瓶子等等。

    可以想见,这些物件都是没有得到全面清洗消毒和痕迹去除的。那么,拿到一张最没有特殊性的塑封袋,可以得到什么?

    首先,给袋子做理化分析,可以知道袋子里装过什么,在本案中,就是装过什么毒品。

    其次,可以轻易得到袋子上的指纹,通过指纹,就可以配对到所有拿过这个袋子的蘑菇人。

    假设袋子上有5个蘑菇人的指纹,那么给五名蘑菇人做尿液检测或者毛发检测,或者直接安排到毒物实验室检测,就可以知道他们吸哪种毒品,如果跟袋子里的毒品种类一致了,那就可以认为该袋子是此人用过的。至于剩下的,自然是疑似贩卖者了,否则,你们的指纹为什么在袋子上?

    这时候,举证的责任就倒置了,其他人得证明自己是通过什么途径,接触到了这个袋子,以至于留下了指纹。聚众吸毒算是一个损失比较小的解释。

    至于其他的解释,比如解释自己是将之当货币来使用的——现行法律可不承认这样的交易方式,或者说,将毒品当做货币来使用,就是毒品贩卖,使用一次算贩毒一次,用毒品买瓶水,被判7年理所当然。

    如果说一个袋子还可能冤枉一个人,那更多物件的佐证就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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