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第三百零六章  国民法医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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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三百零六章 (第2/3页)

不留。

    当然,现在人,懂行的可以戴手套,指纹大概率是没有的。现场的皮屑和毛发,江远却是扫了不少。尤其是下水道里面,盥洗池内,都有取到短发,也有擦到水渍。

    死者是长发,其女儿也是长发,且在学校住宿。死者老公则是半秃,尚存的头发长度都是比较长的。

    这短发的来源,就比较引人思考了。

    江远小心的取了多根短发,分别放进物证袋,又检查了各种洗漱用品,接着在各种怀疑处,擦了一盒的棉签,稍微感觉舒心一点了。

    比起死亡时间的鉴定,这种证物的获得,感觉好像就更实在一些了。

    」差不多了。「江远又将毛巾等物件直接收进了大证物袋中。

    破命案,就不用给刑警支队省钱了。

    杀人其实是件挺累的事,参考杀死一只100斤重的哈士奇,再要将它吊起来伪装成自杀的样子。

    卫

    生间的环境又密闭,累出一身汗来是很正常的。如果凶手擦汗了,那毛巾上就可能有凶手的DNA。如果凶手任由汗水滴落,那刚才擦拭的许多地面上的水渍,就有可能有凶手的DNA。

    如果凶手直接用水洗,那刚才擦拭的盥洗池里,就有可能有他的DNA。

    DNA的厉害之处就是极其微量,就卫生间这样的环境,除非合理的使用清洁消毒的物品,否则,哪怕多次用水来冲洗,依然可能残留有DNA。

    偏偏凶手为了伪造自杀现场,不能使用非常规的清洁剂,这就有了遗留DNA的可能。

    凶手和警方的不对称作战就是这样子。

    如果凶手选择伪造现场,他就无法消弭证据。如果凶手选择消弭证据,那他就要面对疏漏的风险,以及携带各类清洁物品的麻烦和专业要求。同样,他也要面对疏漏的风险。

    当然,他也可以选择不处理现场,采用最短的接触时间和接触方式。

    但凶手杀人,很多时候,其实都是在宣泄情绪,他们既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宣泄,也就不一定能在杀人的时候保持相当的纪律性。

    另一方面,最短的接触时间和接触方式,一样要面对街面的摄像头,可能的目击证人,以及受害人的反抗。

    就像是江远此前做的513开门戳杀案一样,那已经算是有运气叠加的短时接触案了,但两三层的窗户纸捅破以后,留下的证据依旧不少。

    不过,如果没有江远出现做尸体的死亡时间的鉴定,使得丈夫成为了第一嫌疑人,那现勘们很可能也不会拼命的搜集证据了。

    因为丈夫的DNA肯定是遍布卫生间了,至于有没有其他人的DNA,通常并不会深究。

    谁家还不来俩人,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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